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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号院
安富大厦511室
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以及后续的备案变更、备案撤回事项。那么出口退(免)税备案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一起跟随阳阳来了解下~ 申请条件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首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备案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需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需清税注销或撤回备案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3.经营融资租赁货物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在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融资租赁退税备案手续。融资租赁业务出租方退税备案内容变更或撤回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变更或备案撤回手续。 4.出口企业进行首次启运港退(免)税申报时,即视为出口企业完成启运港退(免)税备案。 5.横琴、平潭区内从区外购买货物的企业、区内水电气企业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6.退税代理机构首次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时,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代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