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号院
安富大厦511室
据官方资讯获悉,本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包括总则、管制政策和清单、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48条。草案除将两用物项、军品、核纳入管制物项外,还明确将“其他与履行国际义务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纳入管制物项,确保应管尽管,实现管制物项全覆盖。
在适用主体上,草案涵盖出口行为所涉各类主体,包括中国和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确保出口管制“见物又见人”。在管制环节上,草案既适用于出口,也适用于过境、转运、通运、再出口等各个相关环节,确保不留空白和死角。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草案在严格出口管制的同时尽可能方便企业。比如,草案规定对出口经营者可以依法实行备案管理,对内部合规审查制度运行情况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出口经营者,可以给予相应的许可便利措施等。
出口管制,是指一国为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等目的,对核、生物、武器等特定物项的出口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此前制定了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军品出口管理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6部有关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规。
据悉,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对出口管制法草案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出口管制法草案征求意见)。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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