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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运进出口货物报关知识

日期:2019-11-21 17:26 作者:张静 来源:优鼎嘉    本文有1765个文字,大小约为8KB,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在进出口贸易中,可能会遇到退运进出口货物这种情况,那么退运进出口货物在进口报关的时候需要什么报关手续呢?退运处理进口运送及报关所需费用怎么算的呢?下面进口报关公司来给大家分享一下。
1.退运进口报关手续: 
(1)原出口货品退运进境时,若该批出口货品已收汇,已核销,原发货人应填写进口货品报关单向进地步海关申报,并供给原货品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现场海关应凭加盖有已核销专用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正本(海关留存复印件,正本交还企业)或国税局《出口产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以及保险公司证明等有关材料处理手续,一起签发一份进口货品报关单。
(2)原出口货品退运进境时,若该批出口货品未收汇,凭原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向进口地海关申报退运进口,应一起填制一份进口货品报关单(补白栏注明原出口报关单号)。若出口货品部分退运进口,海关在原出口报关单上应批注实际退运数量,金额后退回企业并留存复印件,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品进境。
2.核销手续:凭相应进口报关单抵扣核销
关于出口退运货品处理进口手续问题
一、 关于出口退运货品处理进口手续问题 
1、若属已收汇、已核销的状况,由出口商向外汇局请求并填制“出口核销退运状况请求表”,经外汇“收汇核销证明”章后,由原发货人或许代理人向海处理出口退运货品进口报关。海关凭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退运状况请求表”(见附件一)处理相应手续,并向出口商出具盖有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货品进口报关单。出口商凭外汇局出具的“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到外汇指定银行处理付汇手续,并作相应的对外付汇国际收支申报(填写“非贸易(合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并注明该笔开销款对应的原涉外收入款金钱的申报号码,买卖编码为“0204”,买卖附言栏内注明“退货”字样)。对外汇局未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的出口退汇业务,各外汇指银行一概不得处理。  
2、若属在出口收汇期间发作货品全部退运进境的,则由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向海关处理出口退运货品进口申报手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由海关留存,并刊出相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加差海关“单证专用章”),一起签发进口报关单(补白栏内注明原出口报关单编号)。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及由海关刊出的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处理刊出原出口收汇核销单中退运金额手续。
3、若属部分退运出口货品,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向海关处理进口申报手续,海关在出口报关单上批注实退运数量、金额后退回出口商并,一起签发一出口返运货品进口报关单(补白拦上注明原出口报关单号),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刊出原该出口货品相应的出口核销单下应收汇金额。 
二、关于进口货品处理出口退运问题 
进口货品处理出口退运时,退运人及其代理人应持海关签发的原进口货品报关单或外汇局签发的存案挂号表向海关处理出口退运手续。 
1、对己付汇进口货品退运有必要先由进口商向外汇局提出请求,处理存案挂号,海关凭外汇局出具的“进口退运付汇核销存案挂号表”(见附件二)处理出口退运手续,签发进口货品退运的出口报关单(在补白栏上注明原进口报关单编号)。原进口商在收到外商退回的原进口金钱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还需注明对应的原对外付款申报号码,买卖编码为“0208”,买卖附言栏内注明退款,并持海关签发的相应进口货品退运的出口报关单、银行收帐通知或结汇水单、外汇局签发的“进口退运付汇核销存案挂号表”、货品进口合同、运送单据等4并向外汇局处理进口货品退货退汇处理的手续,但收汇银行不得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2、进口商在处理末付汇的进口货品退运时,海关按以下办法处理: 
A、对进口货品全部退运的,海关凭原进口货品报关单处理出口退运手续,留存原进口货品报关单,并签发出口退运货品报关单(补白栏注明原进口报关单号)。 
B、对进口货品中部分退运的,海关凭原进口货品报关单处理出口手续,在原进口报关单上批注实际迟运的数量、金额后退回申报人,留存复印件。一起签发一份出口报关单(补白栏上注明原进口报关单号)。原进口商凭海关批注的原进口报关单和签发的出口报关单处理付汇核销手续。 
三、进出口商应将有关进出口退运货品的报关单复印件与有关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单证一并保存五年备查。 
四、在处理进口货品的退运手续时,原进口商及发货人应供给海关或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进出口商在处理进出口货品迟运手续时,如发作漏报、瞒报、伪报货品退运状况,构成逃汇、套汇、骗汇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分。
*货运方面:
一、出口货品退运处理进口运送及报关所需费用:
1.报关费
2.代理费
3.代作检
4.海运费
5.港口费,港杂费,换单费,堆存费依据国外客户供给船名航次提单号件重尺与船艾及仓库承认费用。
6.商检费依据8位产品编码,件重尺与商检局承认费用。
二、所需单据:
退运说明,退运协议(两边签章),换单保函,箱单,发票,合同。
(以上从货代那里拿到的材料)
*国税局、税务局出具证明
 
 
1、已处理退税的货品:持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出口产品退运补税联系单》向主管纳税机关处理已退税款的补缴手续。补缴后持盖有片面纳税机关及国库章的税收缴款书、出口出售发票、进口提单等凭据向主管纳税机关请求处理《出口产品退税已补税证明》。已补税的退运货品经加工修理又重新出口的,持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出售发票和《《出口产品退税已补税证明》、税收缴款书原件重新处理退税申报。
2、已申报未退税货品。货品发作退货而转为内销或部分内销的,向主管退税机关请求处理《出口产品退税已补税证明》。其应退税款不在退税。
3、未申报退税货品。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请求并供给有关原始凭据,经主管退税机关审阅后,在书面请求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处理”字样;如属部分退货的,则在出口报关单上注明退货数量及产品编码。
*海关方面:
进口方退运货品出运后,出口方收到退运货品的发票、箱单、提单、清关报关单,协同原始出口的报关单、发票、装箱单、退税部门的《出口产品退税已补税证明》(如未申报退税则不必)、核销单退税联、海关制式退运货品状况说明、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交货代处理清关事宜。
经过再加工后出口,与正常出口类似,只是原始报关还要给海关,以便海关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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