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真假进出口代理
日期:2019-11-21 17:17 作者:张静 来源:优鼎嘉 本文有591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近年来随着进出口贸易越来越多,外贸行业出现了一种现象叫做“假自营真代理”,这种现象是假的进出口代理公司假装进口货物,实际上确是在做代理,这样还可以享受国家的退税优惠政策。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去区别真正的进出口代理公司呢,下面进出口代理公司来给大家分享一下。
真正的进出口代理公司和假的进出口代理公司业务操作上是有区别的
外贸归纳服务首要是扶持中小出产企业再出产,采纳购进出产企业自产货品出口,其主体是真正的出口货品经营者,并不是买单出口、假借别人名义的中间人。而“假自营真署理”表面上是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实则是中间人使用出口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和出口退税权,以买单的方法暗箱操作,以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首要差异在于出口货品的归属权,以外贸归纳服务形式出口的货品归属权归于自己,以假自营真署理操作出口的货品其主体实质上是中间人或供货企业。
合同签定的本质不同
既签定购进合同又签定委托出口合同,是外贸归纳服务与“假自营真署理”相似的共有特征,表面上都是由出产企业自产并内销的出口货品,但本质上一个是真销,一个是假销。
假如外贸归纳服务企业购进出产企业自产的出口货品存在虚伪操作,那么就真的成为“假自营真署理”的行为。因此,在形式上两者的区分度较低,容易混为一体。
出口退税的主体不同
外贸归纳服务的退税主体是出口企业,“假自营真署理”的退税主体名义上是自己,但实质上还有别人。
例:A出产企业与境外B公司签定了一批自产货品出口合同,合同中约定货品由外贸归纳服务企业C公司出口至境外B公司,货款由境外B公司支交给C公司。一起,A企业将这批自产货品出售给C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货款。C公司以自营方法报关出口给境外B公司后,向所属地税务机关申报了出口退税。在整个操作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脱离政策限定的领域。假设A企业与C公司的国内出售合同是虚伪的,并且C公司申报退税收到退税款后,扣除署理费后再返还给A企业的,就不契合政策规定的景象,则归于假自营真署理的违规领域,不能处理出口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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