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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号院
安富大厦511室
前段时间保护中医的话题一度冲上热搜,这让我们真正了解到现今中医的艰难处境。古有药圣李时珍尝百草、针灸之祖—黄帝,今有钟南山院士借鉴中医对抗新冠肺炎,中医作为中华民族的伟大瑰宝,已具有几千年的历史。这些都告诫着我们中医的“可贵”和“不可丢”。
有效弘扬和保护中医药文化,即要加强中医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做到“走出去”。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讲解出口中药的相关知识。
一、中药材的定义及区分申报
1. 根据《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药材是指药用植物、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
2. 出口中药时,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预期用途,明确“药用”或者“食用”。申报为“药用”的中药材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材目录的物品。申报为“食用”的中药材应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可用于食品的物品。
二、出口中药的主要流程
1. 确认企业是否具有出口资质;
2. 出口申报及检验检疫;
3. 海关查验及放行;
三、出口中药所需的申报资料
1. 合同、发票、装箱单;
2. 生产企业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明;
3. 产品符合进境国家或者地区动植物检疫要求的书面声明;
总而言之,弘扬和保护中医药文化都刻不容缓。如果您有出口中医的相关需求,欢迎来电咨询优鼎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