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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否可为其开立国内信用证?—北京进出口

日期:2019-08-30 11:03 作者:张静 来源:优鼎嘉    本文有499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进口代理中会遇到很多问题,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进步,很多事情都不需要亲自去操作,网络就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北京进口代理商优鼎嘉是一家代理进出口代理公司,分享一些关于进出口的新政策给大家,希望有帮助!

  在委托代理进口业务项下,代理方仅可向被代理方开具代理费部分的发票,无法开具货款部分的发票。在此背景下,如被代理方希望通过国内信用证支付货款及代理费,并提供进口项下运输单据、商业发票、报关单、海关税票等用于佐证贸易背景真实性,银行是否可为其开立国内信用证?

  答: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三条,在有可靠证据表明委托代理关系、贸易背景均为真实的情况下,银行可为被代理方开立国内信用证,用于向代理方支付货款及代理费,但应严格审核相关材料。信用证要求的发票为代理费发票即可。

  (一)为合理控制风险,建议开证行在开证环节,严格审核委托代理关系真实性,并要求开证申请人至少提交以下资料:

  1.委托代理合同;

  2.代理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或结算单(如已开具);

  3.进口贸易合同或其副本;

  (二)建议在信用证条款中要求提交以下单据:

  1.代理费发票;

  2.进口项下货运单据副本;

  3.报关单(如有)、海关税票(如有)、进口商业发票副本(如有)。

  受益人交单后,开证行及相关银行可通过外汇局系统核查进口报关/进口付汇情况等手段进一步验证贸易背景真实性。

  优鼎嘉秉承“安全、高效、诚信、超越”的价值理念,着力打造集战略咨询和专业服务为一体的国际化贸易企业,为用户提供优秀的进出口行业方案,把握时代贸易咨询,站在世界最前端。同时,优鼎嘉积极参与社会公益,用实际行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优鼎嘉将坚持“择优合作、鼎盛至嘉”的服务理念,努力践行“中国梦、贸易梦”的崇高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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