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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来了,一批海关新政、外贸新规,正式开始实施涉及药品、化妆品、食品、跨境电商…
赶紧来看
海关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要求,取消“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申报项目
海关总署2023年第14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决定从3月1日起调整以下申报事项:
一、取消“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申报项目。
二、实际进境货物的“启运日期”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管理的,不再必须填报“启运日期”;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2022年第88号公告同时废止。
3月1日起我国给予埃塞俄比亚等3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税委会2023年第2号公告决定,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等3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的进口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其中,98%税目产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2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8420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193个税目、“受惠国2LD2”的191个税目,共计8804个税目。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迎来进口免税利好
由广东人大发布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货物及物品从澳门经“一线”免(保)税进入合作区,合作区域内地直接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应经“二线”通道进出。
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者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通道进入内地按照国家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药品、化妆品、食品等均有行业新规在3月起实施生效相关企业请注意
落实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新规实施
由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规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文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文件对种畜禽的进出口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并鼓励禽养殖者利用进口的种畜禽进行新品种、配套系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