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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号院
安富大厦511室
因近期有很多顾客咨询木制品出口和熏蒸认证的问题,觉得这一知识要点还是有很多人处在未知情况,本文介绍出熏蒸证的专业知识,热烈欢迎诸位沟通交流填补空缺,下列是文章正文:
一、办理木制品商检手续及所需文件
根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的相关规定,大部分的木制品,特别是木制家具出口, 首先必须办理出口的商检手续, 以申请由商检局签发的商检通关单, 才能在木制品出口的时候, 在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另外木制品出口到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等一些国家, 还需要办理熏蒸手续,以取得熏蒸证书,以便在目的港顺利清关。向商检局申请办理木制品商检通关单,木制品熏蒸证明时,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 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
2. 出口企业合同
3. 出口商业发票
4. 装箱单
5. 出境木制品厂检记录单
6. 出境货物报验单
二、办理木制品商检相关流程
《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 ,由生产企业向商检局提出申请,经商检局有关人员到企业现场查验, 查验合格后,由商检局签发,有效期一般为半年。 企业取得《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 后,在办理每一票出口报验时, 商检局不再需要每次到企业查验, 仅在其认为有需要的时候到企业抽查,如果企业未能取得《结果单》 ,按商检局的规定, 每次办理出口报验时, 原则上都必须到生产企业现场查验。由于不同地区的商检局业务比较繁忙, 安排现场查验需轮候多个工作日,很容易造成出口船期延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