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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宁德海关联合印发《宁德口岸2019年度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暂行办法》,明确符合该办法的进口“提前申报”报关单每票奖励60元。
据了解,制定该办法,是为进一步压缩宁德口岸整体通关时间,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提升通关效率。办法明确,奖励范围为,申报口岸为宁德口岸的进口报关单。 奖励对象为,在宁德辖区内采取进口货物“提前申报”(到港前向海关申报)的申报单位(在宁德辖区内注册)。 报关单申报时间在该办法印发之日起(含当天)至2019年12月31日。 符合该办法的进口“提前申报”报关单每票奖励60元,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同一报关单号只奖励1次。
申领奖励程序方面,根据办法,申报单位于2020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向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提供符合条件的单据(复印件盖确认章),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统计汇总和审核,与宁德市商务局转发的进口“提前申报”的企业名单和票数情况进行核对(申报单位申报的票数高于宁德海关提供的票数时,以宁德海关提供的数据为准;申报单位申报的票数低于宁德海关提供的票数时,以申报单位申报的票数为准)。并统筹本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奖励金额。
宁德海关向宁德市商务局提供符合条件的进口“提前申报”企业名单和票数情况,由宁德市商务局转发至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
奖励金额经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上报属地财政局申领,由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拨付各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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