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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观赏水生动物如何“游”进国门?

日期:2022-08-18 09:24 作者:张静 来源:优鼎嘉    本文有843个文字,大小约为4KB,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外形俊朗优美的龙鱼、光彩夺目的霓虹脂鲤、小巧可爱的印尼虎鱼……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殖观赏鱼等水生动物的人越来越多,市场需求也不断增长。

  进境观赏鱼虽美,却可能携带动物疫病。因此,做好进境检疫监管工作格外重要。那么,如何才能让这些五彩缤纷的观赏鱼漂洋过海“游”进国门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Q1:什么是观赏水生动物?

  水生动物指人工养殖或者天然水域捕捞的活的鱼类、软体类、甲壳类、水母类、棘皮类、头索类、两栖类动物,包括其繁殖用的精液、受精卵,按用途可分为食用水生动物、种用和养殖水生动物、观赏水生动物。例如,家庭常见的金鱼、热带鱼等都属于观赏水生动物。

  Q2:企业计划进境观赏水生动物的,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一、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

  企业计划进境观赏水生动物的,应使用指定观赏水生动物隔离场,并向隔离场所在地海关提交的以下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详见下图示);  

 

  (二)隔离场整体平面图及显示隔离场主要设施和环境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

  (三)观赏水生动物从入境口岸运输至隔离场的运输计划和路线;

  (四)当隔离场的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时,隔离场使用人还须提供与所有人签订的隔离场使用协议。

  上述材料经海关审核合格的,将签发《隔离场使用证》。

  二、进境动物检疫审批

  进境观赏水生动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办理检疫许可证。申请材料包含:

  (一)非企业法人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进境动物指定隔离场使用证;

  (三)进境观赏水生动物自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出境后中转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进境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检疫许可证时应当提供运输路线及在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中转处理情况,包括是否离开海关监管区、更换运输工具、拆换包装以及进入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水体环境等。

  申请单位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的“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模块向海关提交材料。

  TIPS:申请单位取得许可证后,不得买卖或者转让。其他部门(如农业农村部门、国家林草局等)有审批要求的,还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单证。

  Q3:海关对进境观赏水生动物有哪些监管措施?

  

 

  为了防止进境观赏水生动物疫病传入,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保护渔业生产、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海关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生物安全法》《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进境观赏水生动物实施严密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一是进境观赏水生动物首先要在口岸海关进行检疫,包括单证审核、防疫消毒、现场查验等环节。

  二是进境观赏水生动物要在隔离检疫场进行至少14天的隔离检疫,期间海关要对观赏水生动物采集样本进行疫病监测,检测如真鲷虹彩病毒病、病毒性神经坏死病和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等水生动物疫病,实施隔离检疫监管。现场检疫不合格的,作退回、销毁处理。隔离检疫期间检出不合格的或病死动物,作销毁处理。

  进境观赏水生动物须经隔离检疫合格后才能予以放行,进入国内市场,满足广大观赏鱼爱好者的养殖观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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