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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时需要备案的具体单证

日期:2020-09-28 14:46 作者:张静 来源:优鼎嘉    本文有493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现在国家对于出口退税的管理加强了,对于出口退税时的出口单证要求进行备案工作,但是有不少人并不知道有哪些单证需要进行备案,所以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出口退税时需要备案的具体单证。

出口退(免)税申请后十五日内,将以下单证按序填好《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标明备案单证储放地址备查簿:
(一)购货合同
外贸公司购货合同、制造业企业回收非自产自销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含一笔产品购销合同下签署的补充合同等。
(二)出口货物装货单
出口货物装货单由货代公司或托运人出示,相近海关审签《放行通知书》。留意不必与货运单搞混,货运单仅仅出口商交到顾客的货物明细。
(三)出口货物运输票据
包含中国国际性票据:海运提单(船东提货单和货代公司提货单)、航空运单、铁路线货运单、国际性路面货物货运单、货物承运公司票据、邮政快递收条等托运人出示的货物票据,及其出口企业承付运输费的中国运输单证。
若没法获得初始单证的,能用别的单证备案,保质期为五年。
除此之外,以下出口须出示出口货物收汇凭据:
1、外汇政策C类企业;
2、海关失信企业;
3、纳税信用级别D级企业;
4、不可以收汇的缘故为虚报的;
5、出口货物收汇凭据是冒充的。
6、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组管理类型为四类的;
7、负责人税务局发觉出口高新企业申报的不可以收汇缘故是虚报的;
8、负责人税务局发觉出口企业出示的出口货物收汇凭据是冒充的。
单证备案常见问题: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备案单证,未按照规定单证备案,按《税收征管法》第60条惩罚,可用免税政策,不可出口退税,已申请的应负值抵减,虚报备案的,按《税收征管法》第70条惩罚,可用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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