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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号院
安富大厦511室
相关政策(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指出,私人物品进口报关是指境内收件人(自然人)收取的个人自用物品(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除外)。同时,政策(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要求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800元人民币,寄自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单件不可分割除外。
简而言之,
私人物品进口报关需要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1. 收件人必须是自然人,不能是公司、单位、集体、组织等。
2. 衣服、鞋包、母婴用品、保健品等收件人生活自用品,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进境;手术刀、飞机零件、服务器、激光测量仪等等,用于盈利或者其他非自用目的就不可以了哦~
3. 物品不在海关或检疫禁止进境的名录内,比如:象牙制品、管制刀具、仿真枪、酸奶都是禁止进境的,可别在这里花了冤枉钱呐~
4. 假如说,你买了2件不同款式的衣服,总价700元,则未超限;2件不同款式的衣服,总价1400元,就超限了哦;但如果是1件衣服,价值1700元,由于是“单件不可分割”的,就不算超限。
5. 多个同款式同颜色的包包,如同一人分多次进口同种物品,也是不合理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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