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8129896
010-67659210
当前位置: 主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观察

海关关于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范围变化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3 09:30:12 浏览次数:

  各特殊物品申请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范围发生变化。现将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按照进出境普通货物、物品实施检疫查验,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不再实施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D级特殊物品智能审批通道已同步关闭。)

  进境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应当取得国内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

  出境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应当取得国内或国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

  二、自2025年1月1日起,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非病原微生物的医学微生物,按照进出境普通货物、物品实施检疫查验,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不再实施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取消对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卫生检疫采样送检要求。

  以上货物、物品监管识别码已同步调整,请大家在报关时关注。

  (优鼎嘉提醒:主要涉及HS4:3907、3824、3822、3821、3507、3504、3502、3004、3002、3001、2937。通关操作以海关实际要求为准。)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搜集。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