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于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范围变化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3 09:30:12 浏览次数:
各特殊物品申请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范围发生变化。现将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按照进出境普通货物、物品实施检疫查验,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不再实施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D级特殊物品智能审批通道已同步关闭。)
进境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应当取得国内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
出境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应当取得国内或国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
二、自2025年1月1日起,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非病原微生物的医学微生物,按照进出境普通货物、物品实施检疫查验,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不再实施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取消对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卫生检疫采样送检要求。
以上货物、物品监管识别码已同步调整,请大家在报关时关注。
(优鼎嘉提醒:主要涉及HS4:3907、3824、3822、3821、3507、3504、3502、3004、3002、3001、2937。通关操作以海关实际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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