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清关 | 乌干达野生水产品进口新规
发布日期:2024-11-11 10:55:33 浏览次数:1069
进口乌干达野生水产品的最新规定
根据最新的信息,中国海关总署已于2024年10月9日发布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6号),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乌干达野生水产品进口到中国。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野生水产品的定义和范围。
乌干达出口生产企业必须获得乌干达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和渔业部的批准,并接受有效监督。
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卫生条件应符合中国和乌干达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输华野生水产品必须在乌干达或国际水域合法捕捞,且原料及产品未发生特定问题。
未直接或间接使用双方禁用的药物或添加剂,按规定使用限用或允许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所有输华野生水产品应经乌干达主管当局检验检疫,确保安全、卫生,适合人类食用。
每批或每一集装箱野生水产品应至少随附一份正本卫生证书,证明符合中国和乌干达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议定书的规定。

内外包装应符合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并有中文和英文标识,包含商品名、生产日期等信息。
中国海关将对进口野生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
进口商和相关企业在进行进口活动时,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并确保所有文件和产品符合中国海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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