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老挝蚕茧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1 09:53:54 浏览次数:
根据最新的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热加工蚕茧进口。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检验检疫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老两国关于老挝热加工蚕茧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议定书。
进口产品范围:限定为产自老挝境内,经过100℃干热处理、时间不少于2小时的热加工蚕茧。
生产企业要求:输华热加工蚕茧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需获得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林业部的批准,并在其有效监督之下生产。此外,这些企业还要由老挝方面推荐并经中国海关总署审核合格并注册登记。
进口产品要求:涉及产品来源地卫生要求、产品来源动物要求以及生产加工要求,确保蚕茧加工所用的蚕是健康动物,且热加工过程符合规定。
包装和标识要求:输华热加工蚕茧需用全新的材料进行包装,外包装在老挝监管下施加铅封和标记。
存储和运输要求:热加工蚕茧应在独立的仓库存放,避免受到污染;运输工具应经清洗并保持卫生状况良好。
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老挝根据老挝法律法规和有关议定书要求对热加工蚕茧实施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卫生证书。
进境检验检疫要求:中国海关对热加工蚕茧实施检疫,包括证单核查、货物检查,以及对不合格情况的处理。
这一新规定为进口老挝蚕茧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要求,确保了进口蚕茧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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