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出口通关制度是指暂时进(出)口在境内(外)进行特定的使用,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进(出)口货物原状复运出(进)境的制度。
一、适用范围
1. 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 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 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 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 上述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 货样;
7. 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 盛装货物的容器;
9. 其他暂时进出境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二、暂时进出口所需资料
1.首先在进行暂时进出口时,首先需要申请临时进出口许可。这一许可通常由进出口国的海关或相关管理部门发放。申请时需要提供详细的货物信息、使用目的和预计进出境时间等资料。
2.装箱单
3.运输单据
4.发票
三、暂时进出口报关流程
1.进出口收发货人向海关递交暂时进/出口申请书、报关单手填联以及其他报关单证。
2.海关做出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
3.申请人持海关签发的《暂时进/出口批准书》正式申报。
4.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并办理税费缴纳手续;
5.暂时进出口期满需继续延期的,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暂时进/出口货物延期申请书》、原申报报关单;
6.等待直属海关做出准予延期的决定;
7.如当同意延期,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并办理税费缴纳手续;
8.如不批准延期的,申请人办理货物退运手续或向海关申报纳税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