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是指在进行艺术品进出口业务时,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的过程。根据我司日常操作,给予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建议:
审批流程
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进出口艺术品的来源、目的地
艺术品图录
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审批部门: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审批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特殊情况:
对于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展示活动,应当由举办单位于展览日45日前提出申请。
审批部门在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过程中,对申报的艺术品内容有疑义的,可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复核。复核时间不超过15日,复核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其他注意事项:
同一批已经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核的艺术品复出口或者复进口,进出口单位可持原批准文件到进口或者出口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文化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
个人携带、邮寄艺术品进出境,不适用本办法。个人携带、邮寄艺术品超过海关认定的自用、合理数量,海关要求办理进出口手续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办理。
以研究、教学参考、馆藏、公益性展览等非经营性用途为目的的艺术品进出境,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或者第十五条办理进出口手续。